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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市四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中标公示

发布时间:2020-03-23   作者:   来源:招标采购办   点击数:91282

一、项目相关情况

      项目名称:芜湖市四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

      项目编号:2020-06

      采购方式:询价

     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:2020年3月9日

      中标供应商名称:芜湖现代电梯有限公司

     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:芜湖市

      中标金额:54250元

       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单价、服务要求:电梯维保服务。

       公示期限: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5日。

       公示结束后如无有效异议,该单位自动转为中标人。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,向我院招标办递交书面质疑材料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
二、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  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财政部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      (一)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、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
2、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
3、被质疑人名称;

4、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、必要的法律依据;

7、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
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,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,否则不予接收。

       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、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
2、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、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
4、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、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、恶意异议,干扰医院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。对于提供虚假材料,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,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。

三、其他

      废标单位及原因:

1、西继迅达(许昌)电梯有限公司:投标文件中少一份《芜湖市四院自行采购项目投标单位承诺书》,报价低于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电梯维保市场的指导意见》的价格要求,作废标处理。

2、安徽森林楼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:报价低于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电梯维保市场的指导意见》的价格要求,作废标处理。

3、安徽鑫超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:报价低于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电梯维保市场的指导意见》的价格要求,作废标处理。


特此公示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○二○年三月二十三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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